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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否决权”的缺失

1998-04-27 来源:光明日报 王超然 我有话说

“否决权”应视为一个中性词,要看你怎么行使这个权利。使用得好,事物可以化险为夷变祸为福,这神奇的一票也就起到遏阻某些可怕浊流的作用。当然,既有正用否决权,也有滥用否决权的,那就另当别论了。

“否决权”也存在于我们的现实生活中,其实它就是俗话所说的“把好关”。凡不合国家法度人民意愿,有悖公道情理之事,就应对它来个否决。然而,现实生活中,有些部门有些人,握有否决大权,却不善用,或者干脆放弃了否决权。

举一个较近的事例。春节期间震惊全国的山西朔州假酒案,千人伤身几十人死亡,惨案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发生的呢?酒类市场混乱,生产盲目发展,流通秩序无序,假冒伪劣泛滥,产销严重失控,专卖有名无实,正如事后有人一针见血地指出的:“哪怕有一道管理环节起到作用,假酒害死人的悲剧就不会发生。”也就是说,不法分子在犯罪的实施过程中,哪怕遇到一个难以逾越的关口,遭到一个否决权,足可以使其发财梦化为泡影,毒液不至于祸及芸芸百姓。

朔州假酒主要犯罪嫌疑人王青华,是一个累有前科的造假高手,此人服刑释放后重操旧业。王在家中大开作坊,也算颇有声势,而村长、村支书都视若未见,竟道:“不知道他在干些啥”;王一次能到化工厂购回几吨有毒化学品甲醇作造假原料,而甲醇的产、销、用均有严格规定,绝对禁止以任何方式流入食用品市场,王却连连得手;该人几吨十几吨进原料,十箱百箱出“产品”,生意兴隆财源茂盛,工商、税务、公安等部门也从不被惊动。还有卫生防疫、质检、技监等等部门对他也未予关注。据犯罪嫌疑人之一的杨万财坦言:我经营3年多,从没人上门检查化验。看来,这些犯罪嫌疑人从未领教过否决权的滋味,逍遥自在得很哩!

神圣的否决权为何严重缺失呢?首先还是有关部门行使权力态度不端正。人在位上,权在手上,工作却是浑浑噩噩得过且过,市场那么“海”,工作那么“烦”,好像谁都在管,又好像没有谁真管,故而得放手来且放手,能闭一只眼睛就决不睁开两只;其次,某些人法制观念淡薄,某些地方依法行使否决权也有阻力和风险,故而缺乏有效的支撑和保障。否决权屡屡缺失,潘多拉魔盒自然会大开,害人之物岂不涌出?

我们必须疾呼:请为人民生命设防,请行使好你手中的否决权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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